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补偿费理应发放,只是由于单位失误造成名单遗漏,你们作为权利人理应去要,把每个人的情况列明,毕竟在单位工作了几年,虽没合同,但还是可以落实的。你们自己也要组织证据,不能只靠单位来找,集思广议,去具体地做,总会拿回来自己的利益的。
本人2001年至2004年九月在原单位上班,04年6月单位转制,但一直未给补偿费,到上月初,有一部分人领取到了补偿费,但有部分人未有,原单位声称当时造名单时遗漏了,当时又没有签订合同,所以现在没法补偿了,只能自认倒霉,请问这些补偿费用我们还能要回来吗?怎样才能要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