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承包一个学生宿舍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本地村民贾某多次以各种理由阻挠施工,要挟我方。
为了保证工期按时完成,我找人说请,贾某开始要5000元,经人说我答应给了2000元,贾某还提出其它附属条件(如安排亲属干活、分包一些等)。
当时不敢报案,请问过去一年多了,是否可以报案?此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应该向刑警队还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