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 > 

群殴罪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4015什么是编号?

群殴罪

在ktv唱歌喝酒,对方觉得我们声音大影响他们了,进来拿的啤酒瓶先动手打我们,后来就打起来了,结果我们这边有一个被打的做了开颅手术,对方有一个划了个口子,缝了四十多针,鉴定是轻伤。

我(当事人)在录口供的时候说:当时喝的多记不起来了,我好像也打人了,而且我们这边人指证了我,说看到我动手了。

我是第一个先跑出来的。这种情况会对我怎么判?

咨询者:fa270880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8-27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1-08-27 23:16
邹高飞
从你的陈述看,你涉嫌聚众斗殴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答

1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8-28 10:54
孙湖
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考量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