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除身份学历资格证真实,其他资料都不属实,欺骗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应该赔偿因没完成订单,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吗?可以索要已发放工资吗?或扣发工资吗?
2、靠欺骗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工作表现,能否不发工资以示惩戒?
3、试用期员工没按计划完成任务,要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同工同酬”还适宜吗?
4、公司与员工之间,在入职前口头协商的内容,劳动法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