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公园赔偿。
2011年8月23日父母自购门票带一大(12岁)一小(3岁多)两孩子去三亚市南山寺游玩,中午在游客休息区休息时,3岁多孩子掉入水塘(南山所称西湖或游客所称放生池)中溺水死亡,因其水面周围无警示标志,无护栏,无任何人看守.水塘近60度水泥坡面.至使孩子溺水死亡.水塘周围因绿化阻挡,游人不知游客休息区5米之外还有水塘.(水塘距观音朝拜上香主路仅20米左右)目前南山承认以上所以责任,提出不暴光,愿意私了,但拒不提出具体赔偿金额.请问此事应赔偿多少?,是否可借鉴高铁赔偿方案,具体包含那些.孩子户口为海南城市户口.方案越详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