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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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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3597什么是编号?

请问这是工伤吗?

我父亲一直跟着建筑公司干活。我父亲一直跟着建筑公司干活期间公司的领导派我父亲去另外一个地方干活。

施工期间我父亲出点身亡。施工期间我父亲出点身亡算工伤吗?建筑公司和出事地点没有协议,也没有证明,我父亲和公司也没有合同。

请问这算工伤吗?

咨询者:fa271412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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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11-08-26 15:26
徐进明
根据你的情况
只要是在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工伤赔偿。死亡赔偿金为382180元,丧葬费13267元。
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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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8-26 15:31
刘子若
构成工伤,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然后进行工伤认定,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自己可以申报。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8-26 15:44
吴君瑜
算,可用人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26 16:18
陈晓云
1、在建筑公司干活,受公司指派到另一地方干活过程中死亡的,属于工伤。
2、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或不按工伤标准赔偿,你家应在出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再要求单位支付如下工亡待遇:
1)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各地标准不一,宜找当地律师计算。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09-09 10:37
杨长喜
构成工伤,你父亲和建筑公司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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