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对方有医保,所发生的医药费医保是否可以报销,是否能冲抵我的赔偿。
如果对方已经把发票拿去报销,现在又谎称发票原件丢失,拿发票复印件来找我赔偿,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行为?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做为理赔依据,如果没有原件,我是否可以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