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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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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2455什么是编号?

可否认定为事实婚姻?

我妹妹在94年以前和别人同居,未办理结婚手续,(因为该男人没有户口和身份证)且生下一男孩,现17岁。

在2002年去法院办理离婚时,未被受理,二人写下离婚协议,说明一处房产是我妹妹借款所盖(房产在我妹妹名下),以后一切债务均与我妹妹无关等内容。

现在该男人已经去世,其与前妻(已经离婚,经法院判决)的儿子现在起诉所要分得该房产的部分继承权,请问:他们是事实婚姻吗?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请求吗? ;《br> ;; ;; ;; ;;谢谢!

咨询者:w2924810...吉林
[咨询时间:2011-08-23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11-08-23 19:56
孙喜春
按你的陈述,法院不应支持诉讼请求,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答

2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08-23 15:23
张龙飞
目前对事实婚姻已经不认可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8-23 16:37
倪振杨
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以便更好的分析判断是非曲直和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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