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后应在一定期限内结案,法院不能依找不到当事人为理由,可缺席判决。
(2)您可到法院及有关单位反映问题,请求解决。
(2)您可到法院及有关单位反映问题,请求解决。
我是云南丽江的,于2008年4月将饭店转让,转让费共计5万元,当时只收到5千元,后来因收不到剩余的钱去了法院,法院于2008年7月14 日立案.10月开了一次庭,可没有结果!之后我无数次找到法官,可他总是说找不到人或忙为由拖到现在,最让人想不通的是有一次我问他总是让我们等,要等到什么时候?他说没有期限.到现在已经1年半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