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证明各自出钱的分额,那么应按共同财产平分。
您好,我叫王平,我和我老公去年结婚,因为我在婚前的和我前男友有过关系,导致我曾经得过宫外孕,后和前男友分手,回家到家,家里人给我介绍现在的老公,婚前没有告诉他这件事,我也不知道自己不能怀孕,为怀孕之事谈到离婚,他怪我欺骗他和他的家人,我们同意协议离婚。
但是在财产分配谈不下来,因为我有一套房子...
房子是婚前买的,第一次签合同时他出的未婚证明不是民政局出的,签了第二次合同,在签合同时刚刚好我们办理结婚正了,就拿结婚证签了合同。
房子双方都出钱的。房子双方都出钱的我们共有一个店,现在离婚,我应该怎样做对自己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