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人在世时先立了一份遗嘱,全部子女签字同意,后老人又立了一份遗嘱,只有1个儿子知道,并找了1名律师和2名证人,重新订立遗嘱,并留了老人的房产分配内容录音一份,当时其他子女并不知晓,老人去世后,儿子将后面重新立的遗嘱拿出,要按照后面立的遗嘱执行,请问后面的遗嘱是否有效,在遗嘱中有部分房产没有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房产作为遗嘱是否有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