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单位工作了8年,刚开始的两年,单位说我的档案没转,没有帮我缴纳保险,后来档案调来了。
一直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我们缴纳社保,比实际工资比例低很多,现在我辞职了,想问
1.能不能要求原单位将少缴纳的部分补上,怎么操作?
2. 档案没有的那两年(2003-2005)是不是真的不用帮我缴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