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0968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你好!三月份我开车撞到了一个老人,五月份出的院,加上现在已经有差不多半年时间了,到现在对方还赖着说要去医院复查,到现在已经复查好几次了,我在网上看了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想问一下~诉讼时效是怎么一回事啊?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保险还能给我自己赔付么?

咨询者:fa268272辽宁
[咨询时间:2011-08-1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徐勇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511582016
积分:2311
]
回答时间:2011-08-23 14:29
徐勇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你就可以不用赔偿对方的损失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