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当地律师帮忙计算一下。
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下,2011年7月16号晚上十点左右在临浦发生交通事故,我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十字路口与一辆小轿车相撞,我车上四个人受伤,其中一个小男孩大腿骨骨断了,住院了16天,医生说还要二个多月的休养护理,才可以下地行走。
一个小女孩锁骨骨裂,二个大人肌肉拉伤。一个小女孩锁骨骨裂,二个大人肌肉拉伤对方一个小伤。
交警认定对方主责。交警认定对方主责就在住院期间对方始终没有到医院看望过我们,医疗费用也是我们自己垫付。
已经垫付了7000多人民币,我想咨询一下,怎样可以让对方赔偿我们的护理费,误工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