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前几天给我们提供咨询的律师们,真的很感谢你们能在百忙中抽时间来解答我的咨询。
昨天我们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受理,说因为已经有司法机关介入了,他们不便受理此案。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真的要为那张别人威胁写的欠条去赔偿勒索人的8000元吗?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以后还怎么才能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呢?合伙人纠集社会人员威胁老公签写欠条,是否已经构成敲诈勒索呢?我们是受害者,被人敲诈,结果还要通过法院来赔偿敲诈我们的人。
请问,我们到底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