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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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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0284什么是编号?

我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我通过房管局过户购买了吴某的一处房产。我通过房管局过户购买了吴某的一处房产这处房产原来是杨女购买的,她想让吴某给她办理房产证,结果吴某办成了自己的房产证,并卖给了我,而这一切我并不知情。

因吴某找不到,现在杨女起诉我,因为我购买的房价低,说我不是善意第三人。

现在一审也是因这个原因判我败诉,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67505河南
[咨询时间:2011-08-1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8-17 16:40
李雪梅
如果法院仅以房价低,判决你败诉你应提起上诉,同时你也应积极主动的收集证据,证明你是善意。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应是在受让时是不知原房的真实情况,比喻你与出售人本是陌生人,对其财产状况根本不知情,你是完全信任房产证而进行的交易;同时价格应合理,可以低价,但不能太低;三是你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8-17 21:10
丁光华
如果不是合理的价格,又没有正当的途径,可能不属于善意
朱书芳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86450
积分:1560
]
回答时间:2011-08-18 11:34
朱书芳
是善意第三人。15天人上诉、如需帮助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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