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看一下刚生效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赵英菊律师于 2011-08-16 14:3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律师您好!我和我母亲居住在一起,房证产权名字是我母亲,在房改时,是由我全部出资购买了产权,这件事情我母亲和我三个哥哥也说过是由我出钱购买的。
现在我母亲年事已高,我三个哥哥提出让我母亲立遗嘱,我和我母亲的产权各占50%,我们兄弟四人均分我母亲产权的50%。
请问律师这样分配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