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跟合伙人散伙,合伙人要求8000元的散伙费用,并纠集社会人员勒索老公,他们逼迫老公写了8000元的欠条,当时我正在医院准备手术,老公就写了。
他们还撕毁老公的衣服,打烂眼镜,扬言不给钱就报复我们。
现在又起诉我们关于8000元的欠条事情,今天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情况对我们很不利,请问在威胁情况下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