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我想问下,关于我之前所从事的工作是晚上6点到10点的兼职工作,是从2011年6月21日开始做到7月26日的,每天晚上4个小时,公司经理说1000元一个月,但是每天晚上都要去的,7月27日开始公司因所谓的维护,来电说等通知上班,后来8月份我就不做了,并写了辞职报告,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并未按之前所说的1000元发,而是说兼职的底薪是700,做28天加100全勤,可是这个前提是每天3个小时,6:30-9:30的工资啊。
昨天发工资了我问经理工资怎么这么少,怎么算的,他却说按底薪700算,事实是每天4个小时的工资明明说好是1000的,3个小时的才是700的,现在我做4个小时他们也按3个小时700给我算,我做了26天又说我只做了22天。
结果拿到550的工资加115提成(卖饮料等物品所得),我要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