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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下供暖管道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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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9683什么是编号?

房屋地下供暖管道漏水

我有2个问题

1.由于供暖管道漏水、我们及时向物业报修、但物业过了约2日才找来保安关我家供暖水阀、结果由于没有钥匙、未处理。

我们于是又找来供暖站的工作人员、关掉了单元供暖总阀、而我家则开始挖地面进行维修。

谁知物业竟然未经我们同意,再次打开水阀、导致楼下损失扩大,请问应该由谁赔偿?

2.在保修期内、我们就发现地下供暖管道有质量问题、要求房地产商进行维修,结果房地产商只是漏一处、修一处,一直拖到现在超出保修期,但仍有接口未修好、导致新的地方漏水,他们借口已过报修期、拒不维修。

请问这是否违法?

咨询者:fa266756宁夏
[咨询时间:2011-08-16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16 10:16
陈晓云
物业违法,所造成损失应由物业赔偿。 1、物业未经同意,再次打开水阀、导致楼下损失扩大,过错在于物业,故应由物业赔偿。 2、已过保修期的,应由物业维修,但在保修期内向开发商报修,有报修记录的,可追究开发产的责任。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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