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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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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960什么是编号?

与我有关吗?

2007年我在湖南某医院做临时工,当时我所在的科室由主任承包,为求业务主任鼓励我们介绍医保病人挂床 2007年元旦我介绍病人去医院住院,因为患者住院属于挂床性质,只每天去医院报到,不做任何治疗,并且和患者说明一个礼拜出院后能得500元。

住院第4天 患者在医院发生脑出血,后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后好转。

2009年7月底患者再次发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属先要求医院赔钱 后于医院协商医院同意赔19000.现在患者家属找到以前主任要求赔钱,而且一直以我是介绍人要求我也作出一定的赔偿,我想咨询的是 我介绍病人去住院是因为在给主任打工 而且病人事先知情 并没有任何强迫 就单单我介绍他去住院 我是否要付一定的责任??

谢谢。

咨询者:fa108244湖南
[咨询时间:2009-10-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杨春恒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8206479999
积分:618
]
回答时间:2009-10-29 08:00
杨春恒
根据你现有的陈述,你不负有责任,对于病人的损失,医院负有法律责任。但是,病人一直要求你赔偿,你应当想法解决,例如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李伟律师
[地区:安徽-阜阳市
手机:13966581426
积分:390
]
回答时间:2009-10-29 09:08
李伟
如你所述,你无须对病人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假如,病人坚持要求你赔偿,你可以想办法解决,比如:建议病人咨询律师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等。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1 15:24
刘家人
1 。你不承担责任。
2 。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3 。你可以以侵权诉讼。
4 。法院管辖。
5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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