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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1日上午十时许,我小孩在他所在幼儿园在读书期间由老师和园长的带领下到小区的游乐场所里面玩,不小心摔倒,头摔到了地上没有做任何的处理,并向家长隐瞒的情况,直到下午六点的时候才去医院,脑后被刮破缝了三针 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出的,那么做为监护人的园方是否有什么责任呢?

咨询者:fa266364湖南
[咨询时间:2011-08-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伯华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820186632
积分:1413
]
回答时间:2011-08-15 14:17
刘伯华
此事可要求园方进行赔偿。
张海庭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165588874
积分:1578
]
回答时间:2011-08-15 14:30
张海庭
你好,幼儿园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梁英纳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007389312
积分:2162
]
回答时间:2011-08-15 16:54
梁英纳
当然有责任,应该由园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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