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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1日上午十时许,我小孩在他所在幼儿园在读书期间由老师和园长的带领下到小区的游乐场所里面玩,不小心摔倒,头摔到了地上没有做任何的处理,并向家长隐瞒的情况,直到下午六点的时候才去医院,脑后被刮破缝了三针 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出的,那么做为监护人的园方是否有什么责任呢?

咨询者:fa266364湖南
[咨询时间:2011-08-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1-08-15 14:14
程向云
园方在带领小孩外出期间自然的负有监护义务,应承担孩子的医药费。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08-15 15:27
陈平凡
你好,园方监护不力,应当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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