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公然违法欺压百姓
我叫夏博平,我于2001年1月买天津市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写字楼2-3层楼房2000多平米,2003年天津市福信典当行强行将我打出我所买的楼房,强占我的楼房至今。当时我报案后河东区和平村派出所受理此案,要求我们到法院解决。我于2003年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天津市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悦公司在法庭上说整座楼卖给了天津市河东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经过3年多时间法院调查取证,华悦与河东总公司没有买卖房屋的合法手续,而河东区房管局在河东总公司没有任何购房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发给河东总公司一个房本,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我有购房合同,有完税证明,在河东房管局有备案登记)我于2006年1月19日一审胜诉,2006年5月11日终审判决胜诉,法院判决让河东总公司在判决生效30日内将我的房屋腾空交予华悦公司,华悦公司于判决生效40日内将房屋交给我。同时2006年7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给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对我所买2-3层的登记。
此案到此应该结束,但是强占我房的福信典当行,此时跳出来到二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2006年9月二中院驳回福信典当行异议申请。福信典当行又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于2008年9月17日高法执行局驳回福信执行复议的请求,维持二中院执行异议的裁定。华悦公司和河东总公司还有福信典当行到天津高法申请再审,于2009年5月高法驳回了华悦和河东总公司的再审请求。福信典当行最后自己撤销再审请求。
至今我的房子还在被福信典当行强行霸占,理由是2008年9月23日华悦和福信典当行在河东法院做了一份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中华悦公司同意将法院终审判决给我的房屋,以抵债为由给了福信典当行,河东法院孙会东审判员在接案当天,没有对涉案的房屋产权进行调查,当日就做出民事调解书,给两个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合法”化。河东法院对于此案是知情人,因为我与华悦公司与河东房地产管理局在河东法院为了我的房屋所有权打了四场官司,当时孙会东是立案庭法官,我曾经为立案的案由还和他商量过,如今孙法官升为孙厅长了,在处理调解书一案的轻率表现是让人震惊的,难道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不需要调查取证吗?是法官的水平差还是河东法院不能秉公执法?
华悦公司和福信典当行胆敢在终审判决后违法作出调解书,法律的尊严何在?公开对抗法律的人是否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如今公开对抗法律的华悦公司和福信典当行还在逍遥法外?请广大的网民,和有良知的中国人,和为民办事的有关领导帮帮我这个普通百姓,为我主持公道!
河东法院在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民事调解书发回重审的裁定至今,并没有纠正自己的错误,而是采取拖延时间的方法,至今没有对此案重审,我多次到河东法院院长接待日找院长谈此案,院长只是应付百姓,实质问题根本不解决。请问共产党领导的法院在为谁服务?河东法院执法犯法的行为有谁能管?
河东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发证的行为该接受怎样的法律制裁?
福信典当行用暴力强占我的房屋至今,他的后台是谁?我6年多艰辛的打官司告状历程,是谁造成的?就是河东区人民政府!河东区政府就是权大于法的典范,河东区政府无视我购房的合法手续,公然在政府例会上,责成河东房管局为福信典当行办理产权证,请问河东政府有什么权利侵害我的合法权利!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