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北京,户口在大连,老家在吉林;姐姐户口在吉林,早年离异有一孩子跟着父亲在吉林,姐姐在深圳工作生活3年了。
我本人在京有车有房,一方面考虑投资,但限购令使得不能在北京买房,其他地方也不行,另一方面考虑在自己能力条件允许下也帮下家人,所以打算在深圳买房,平时给姐姐住,但现在有限购令不符合条件在深圳买,所以想以我姐姐名义在深圳贷款买一套1居房,首付及贷款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我出,了解了下,公正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签订怎样的协议,能够保障我的权益,即只有我有权利随时卖出房子,并且升值、出租或其他一切相关收益均属于我本人,并且如意外情况下,除我本人,姐姐的孩子及其他任何人无权对房子提出任何权利。
请问有什么办法来确保么?其实买这个房子一半是投资,一半也是想姐姐在那住帮她下,但我以后改善在京住房或做其他投资随时可能卖掉这房子,并且包括我姐在内其他任何人无权对房子所属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