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1、租房合同中并未限制租住的人数,因此,房东收取租金是不对的;2、不涉及转租的问题。
事情的概况:一打工的朋友在上海工作,住在他哥哥住处,此二室一厅的房子是哥哥公司租的(租房合同是公司和房东签的),其哥和哥的一同事各住一间,他跟哥同住一间,弟后来住进时没跟房东打招呼,之后房东说如果弟弟长期住的话要收取一定的租金。
问:弟的行为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转借;房东收租是否是变相转租(如租房合同上未约定住的人数);如果弟要交租的话衍生出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哥的爱人和孩子来住,是否也要交租?
请各位大律师不吝赐教,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