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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单位领导难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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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7531什么是编号?

怀孕后,单位领导难为我。

由于怀孕后医院诊断先兆流产,请假在家休息一个月,领导打电话让上班,公司规定最多只能请一个月病假,上班后领导称岗位已经给别人了安排不了我,是我要去仲裁他,他才同意让我继续上班(接替本部门一个休产假的女孩的工作)未签署岗位变更书,接着该二季度考核了,四月份上班一个月,五月份请假,六月份上班,他以我休假后没有通知本部门人员耽误工作为由扣考核分,造成我被扣了1000元工资,可我休假已经向他请假,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咨询者:fa264345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10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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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8-10 14:23
贾金勇
不合理。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8-10 16:24
牛国荣
你享有最少3个月的医疗期。单位行为是违法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8-10 16:45
刘子若
单位的行为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8-10 22:59
赵江涛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8-21 20:20
郭军
你好!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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