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关于遗嘱的写法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3743什么是编号?

关于遗嘱的写法

我的儿子和我的媳妇欲购买一套商品房,他们问我借钱交首期款,并写下借据,借款人签名是同时签了我儿子和我媳妇的姓名,但没有写明何时还款。

现在的问题是,(1)如果我一旦去世,我这张借据是否作废?(2)如果我一旦去世,我想把这张借据的钱只归我儿子一人所得,也即是说,当我去世后,不论何时,不论任何情况,我媳妇都欠我儿子50%的首期款,我这张遗嘱该如何写?

咨询者:5296bing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0-25 15:35
刘家人
1 。你的借据不作废。
2 。同2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人,自己直接写明真实意思,自己签名加印。
3 。同时写明立遗嘱人及基本情况。
4 。证人签名盖章。
5 。聘请律师参加。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0-25 15:49
赵井燕
1,解决作为有效的书证,在你去时后不能作废,该债权在你去世后成为遗产;2,遗嘱应首先写明债权(借据)发生的时间、数额、债务人的姓名,然后写明该债权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即你儿媳所欠的债务数额)在你去世后由你的儿子继承,他人不得干涉。遗嘱应当由你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按手印,最好是办理公证。遗嘱应当将借据作为附件。

沈阳赵律师。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0-25 16:02
苏村野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一、你的借据并不会因你离世作废,但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借据订立之日起20年;二、遗嘱具备法定的形式(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即具备法律效力;三、遗嘱中明确自己离世后该借据的权利赠与你儿子个人,其中借据50%款项债权因混同而消灭,你儿子因受赠享有另50%款项债权,而债务人为媳妇个人。
任何法律事件都有其特殊性,具体问题、细节问题、操作方案与策略可通过将详细资料发至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或电话(13884799368),进一步解答交流,而更可靠,更有针对性为宜。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