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经营五金小百货,种类繁多,电筒也是其中一种,上个星期突然收到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要我们下个月去法院开庭。
内容是厦门某公司起诉我们经营的某种电筒侵犯了他们的专利,电筒类的产品我们都是来自一个供货商,我们也不知道那种电筒是侵权产品,而且半年来销售也不过10支左右,有供货商的送货单和宣传手册,我想知道需不需要请律师,还有请律师写申诉是不是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