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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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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737什么是编号?

专利纠纷

我家经营五金小百货,种类繁多,电筒也是其中一种,上个星期突然收到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要我们下个月去法院开庭。

内容是厦门某公司起诉我们经营的某种电筒侵犯了他们的专利,电筒类的产品我们都是来自一个供货商,我们也不知道那种电筒是侵权产品,而且半年来销售也不过10支左右,有供货商的送货单和宣传手册,我想知道需不需要请律师,还有请律师写申诉是不是可以解决。

咨询者:fa107904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25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0-25 11:53
魏国鹏
1。既然已经被法院通知开庭了,就应该积极应诉,否则会面临败诉承担责任的风险。 2。你们没有侵犯专利权的故意,是供货商的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0-25 11:56
赵井燕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你是否知道电筒为侵权产品而经营,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即侵犯专利权。不是故意、数量少是减轻民事赔偿的情节,不是免责理由。你应当积极应诉,请律师撰写答辩状,以避免更大的被动。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6195
]
回答时间:2009-10-25 11:59
(1)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人许可的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最好找律师帮您解决。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09-10-26 15:28
沈建魁
建议你搜集有关证据积极应诉,委托律师协助应诉相对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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