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收入需要证据支持
我开车撞倒一位骑电瓶车的男子,交警判定我是全责,导致那男子右脚伤筋,医药费一共看了2000元左右,他无固定收入,无纳税证明,能行走也就意味着无丧失劳动能力。
他说他是位装潢木匠一天工资200多元,他休息两个月要求我付150元一天的误工费,医生给他开了两个月的请假条,保险公司最多赔他60元一天的误工费,那也就意味着剩下的5400元由我个人支付,我不确定他是否像他所说的是位装潢木匠,还不确定的是他在这两个月的休息期间有无继续在工作。
请问这笔钱我该赔吗???赔多少合适???单位有这个义务分担吗???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