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起诉了遗产纠纷案件,十二月庭内调解失败,今年五月份首次开庭,因被告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说服力,故审判长宣布再次开庭,不知对于这种民事遗产纠纷的案件法院再次开庭时间上有何规定。
至今法院未开庭,律师找过多次,但不知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