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的一个亲戚a是四川省汶川县的一位农民,男
,藏族,今年44周岁,他的妻子今年44周岁。
他们的两个女儿一个22岁,一个20
岁,22岁的还未出嫁,在外地打工;20岁的在读大学一年级。
由于家乡灾后重建,我的那个亲戚a在2011年7月26日那天,在他家附近的一个农家以点工(120元/天)的形式为其新建房屋涂抹墙面,因我亲戚a所在的木板突然断裂,不慎从3楼高空坠落致一层,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死亡的那个亲戚a是那个建房农家拖我的另一个亲戚b请的,在死后经当地政府与当事方协调,最终签下协议建房方同意赔偿21.8万元(包含死亡安葬费),但是安葬后建房方反悔,不愿意支付这笔赔偿费用,想要将这笔费用推到我亲戚b的身上,而我亲戚b在中间只充当了带建房方请人的角色,并未得到任何好处,请问作为死亡方该怎么办?原来的协议是否合理?应该拿到多少赔偿?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急盼您的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