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我把电动车给碰了,去医院全方面检查只是皮外伤,但对方坚持住院观察,期间我已垫付四天医药费4000余元(我已载全额保险),多次找其协商赔偿事宜,对方拒不协商,只坚持住院,后期住院费他自己垫付,共花了大约一万多了,在此情况下,对方找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非要扣我的车或让交3万元抵押不可,请问我能不能用行车证或房产证作为抵押把我的车提出来?另外对方要求保3万元,有依据吗?我车值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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