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法院执行一宗属于库尔勒管辖的土地,该土地博湖县法院诉前保全了,库尔勒向中院反映博湖没有在15日内起诉被申请人,一个月后追加被告才有被申请人,并且中院回复博湖诉前保全裁定超出了诉前保全起诉时限,库尔勒执行了该土地已过户,博湖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库尔勒驳回博湖申请人的执行异议,而后,博湖申请人又向中院申请复议,中院认为博湖法院诉前保全虽超出15天起诉,但后来又追加了被申请人,不影响保全效力,有没有法律依据?中院撤销了库尔勒执行裁定这样对吗?诉前保全财产必须在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博湖受理诉前保全外地财产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