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哥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公婆的遗产.两间由二哥和二嫂出资的应在继承前扣除出资款,出资款的一半可以作为二哥的遗产由嫂子和女儿继承.公公的说法必须有法律形式才是有效的,否则应按照法定继承
律师同志您好,我爱人家一共哥三个,今年九月爱人的二哥死了,他的媳妇和女儿有权再继承我公婆的财产吗?备注,二哥二嫂所住的房子房主是我婆婆,而我婆婆也于8年前去世了,只有我公公在。
房子有两间是二哥生前和二嫂共同出资盖的。房子有两间是二哥生前和二嫂共同出资盖的另外我的婆婆和公公都有住房公积金的房补加起来也大概20万元呢,这钱二嫂和她的女儿能分吗?公婆一直和我大哥一起生活,直至婆婆去世,自婆婆生病时费用都是哥三个平摊的。
婆婆去世后公公就由大哥扶养,去年大哥家拆迁了,公公出按政策分了一套一居室,公公说把这套一居室都给大哥一个人这这合法吗?另外公积金应该如何分配?都遵照公公的意见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