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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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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5084什么是编号?

一次性赔偿标准

厂里没带我去做工伤鉴定,给26000,不知道何不合理,

咨询者:fa261655江苏
[咨询时间:20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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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李涛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市
手机:13582463338
积分:651
]
回答时间:2011-08-03 15:22
李涛
要看你的工伤等级。但一般每级工伤4万左右吧(参考数)。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03 15:23
陈晓云
1、一次性赔偿与是否伤残、伤残等级及个人工资标准有关。
2、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十级为本人7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还能按当地标准要求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3、故如有伤残的,建议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8-03 15:39
魏国鹏
1、厂里没有带你去做工伤鉴定,直接赔偿26000 是不合理的。
2、你有权要求先做工伤等级鉴定,然后按照工伤的等级赔偿下列费用:医疗费、护理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1-08-03 16:46
路光亮
需要看你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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