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几年前将农村宅基地连同房屋卖给了同村张某(我现在名下无宅基地)。
当时将庄基表也一并给了他,但未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张某后来将老房拆掉并重建。
现在政府搞拆迁有补偿,请问我还能拿到补偿款吗?我们这种宅基地交易是否合法?国家承认吗?如果我给他补偿一部分款还能将宅基地拿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