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村民将集体土地私自进行改造建房,原先是一片林木土地归村队集体所有,该村民私自将林木砍伐建设自己的商店。
开始并没有多大,但是后面不断扩大。开始并没有多大,但是后面不断扩大已经威胁到我们集体的利益。
并且有村民曾经和该村民商谈过,但并没有多大效果。
请问:这样做法律允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