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有一件事情请教。各位律师:你们好!
有一件事情请教我是仪征中学1972届高中毕业生,1973年3月我们这批初、高中毕业的城镇学生统一被安排到当时的仪征纺机厂、农机厂学工,当时的工资是第一年9元,第二年11元,第三年13元。
后来1976年我又被分配到一个镇办厂又开始三年的学徒生涯。
现在我面临退休,单位劳资部门人员告诉我,学工三年不计算工龄,我十分困惑。
现在以我个人能力又查不到当时的有关文件,去我当时工作的纺机厂查工资表也查不到(当时的工资表已经不存在),我想我能够找到相关人员作证。
我知道“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我70年初中毕业时全部学生都分配工作,因为当时不满16足岁,不好分配,所以继续上学,又读了二年高中。
现在我与当年的初中同学相比,多上二年高中、多学三年徒,百百损失掉五年光阴,何等的冤枉!关于学工该不该计算工龄?希望能够得到有关专家的指导。
甚为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