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迫于无奈,在法庭上认了事,过后觉得不甘而后悔,现在时过1年多想来申诉,可听人说这太难了,那是与整个公检法机关作对的事,想翻案难呀,是这样吗?说能给予“免予刑事处罚”就很好了,背个罪名没什么样,难到我就真该背一辈子的罪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