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34384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2002年我们兄弟3人共建立了私营企业(南皮县精工汽车部件厂)并建立厂房,依法取得了房产证书,属于私产,我是企业负责人,2007年由于各自却有了企业我们把老厂房按份分开,并立了分房协议书,互相签字而且按了手印,原厂名在2011年2月份以吊销,但一方四年来占着不走,我们是否能拿着私人签订的协议书,以私人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咨询者:fa260857河北
[咨询时间:2011-08-01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成则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677362233
积分:2715
]
回答时间:2011-08-01 22:01
成则英
按份共有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智存高远 博爱天下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