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上一级政府。或者起诉村委会。
有一片属于我村民小组的山林地以4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给一个开发商(据说是建高尔夫休闲度假区,现已暂开发),获得了近200万的补偿款,小组里有村民280人,只有李、赖两个姓氏,由于赖姓只有11人(清乾隆时期赖姓村民就已经生活在这里,解放后就归在同一村同一组),他们认为这片山林在解放前属于李姓的老祖宗留下的,根本不属于赖姓村民的,因此在转让的时候就叫乡政府的相关人员不要通知我,不让我们开会,不让我们签字,就直接转让出去了,后来获得的约6000元/人补偿款也不分配给我们。
我们曾经找过几次乡政府要求解决此事,但他们均不了了之,请问我们该如何获得本该属于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