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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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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2153什么是编号?

物业费

小区2000年开始销售,当时购房人不用交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交;我们另有一批业主04年以后买房,购房人交了维修基金。

2010年小区的电梯坏了,物业告诉业主开发商交给物业的60多万钱当时并没有说清是维修基金,已经花了,现在只有04年以后买房的人有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不全,不能使用维修基金,必须由业主凑钱修电梯,否则不给修电梯。

这样拖了两个月,大家无奈交了钱,电梯修好了。

为此我2011年1月1日开始没交物业费,我与物业说你先将开发商部分的维修基金找回来,我们再叫物业费,或先免除我交的修电梯钱,再交物业费,物业不同意。

现在他们将我告到法院。现在他们将我告到法院请教我如何应诉。

咨询者:fa258447天津
[咨询时间:2011-07-2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7-27 09:55
牛国荣
应由物业承担挪用维修基金的责任,业主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对方已经起诉,你方可以提起反诉。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1-07-27 10:00
李建成
如需帮助,可拨打400-663-1764咨询热线,
或加入企业QQ800017164
许娜平律师
[地区:天津-塘沽区
手机:13920517351
积分:6455
]
回答时间:2011-07-27 12:22
许娜平
可以就返还维修费提起反诉
周奕凯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312023837
积分:1833
]
回答时间:2011-07-27 14:58
周奕凯
只能是反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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