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a在浙江嘉兴某某公司辞职后,有一个私人移动硬盘借于其同事b,而后,由于其公司内保部员工需要调查a,要求其同事b,把a的移动硬盘交予他们(内保部员工)调查,a在未知的情况下,其同事b,把硬盘交给他们调查。
请问:这内保部员工是否有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