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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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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1806什么是编号?

隐私权

事情经过:a在浙江嘉兴某某公司辞职后,有一个私人移动硬盘借于其同事b,而后,由于其公司内保部员工需要调查a,要求其同事b,把a的移动硬盘交予他们(内保部员工)调查,a在未知的情况下,其同事b,把硬盘交给他们调查。

请问:这内保部员工是否有侵权行为???

咨询者:fa258030浙江
[咨询时间:2011-07-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7-26 09:26
殷国丰
属于侵权行为,起诉之!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7-26 11:13
陈晓云
内保部员工侵权,因为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调查。
b也侵权,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借用的硬盘交于其他人。
陈晓云律师于 2011-07-26 11:1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孙启来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5801745001
积分:1385
]
回答时间:2011-07-26 11:41
孙启来
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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