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的应届毕业生,现在在一家公司就职。我是2011的应届毕业生,现在在一家公司就职面试时老总承诺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1500,但是实际上只发给我1200.找老板谈话后老板说在第二个月补上,可是第二个月却只发给我1400,关与工资问题并没有写入合同内。
还有试用期过后签合同已有两个月,我也曾两次提及保险问题,老板和人事部门一直拖着没给我办。
我想请问这算是欺诈用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