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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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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1796什么是编号?

劳动报酬及保险

我是2011的应届毕业生,现在在一家公司就职。我是2011的应届毕业生,现在在一家公司就职面试时老总承诺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1500,但是实际上只发给我1200.找老板谈话后老板说在第二个月补上,可是第二个月却只发给我1400,关与工资问题并没有写入合同内。

还有试用期过后签合同已有两个月,我也曾两次提及保险问题,老板和人事部门一直拖着没给我办。

我想请问这算是欺诈用工吗?

咨询者:fa258019吉林
[咨询时间:2011-07-2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7-26 10:17
陈晓云
1、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期的,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2、克扣工资违法,有证据的,可要求补足,也可因此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3、交社保是单位的义务,有权要求单位交社保,也可因此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有争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1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7-26 10:04
向鹏
您好!
关于劳动报酬以及保险的争议,均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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