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农村房产如何继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3112什么是编号?

农村房产如何继承

1,老人是凤城农村户口,在当地有一处房产,老人有4个女儿和1个儿子。其中只有三女儿的户口与老人在一起,是农村户口。儿子户口已迁至沈阳市。

2,老人的房子是由三女儿出钱翻新盖的,

3,请问此处房产将来作为遗产应如何分配?

4,如果老人有特殊的继承要求,应如何立遗嘱才受法律的保护。

咨询者:fa106885辽宁
[咨询时间:2009-10-1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0-13 23:50
魏国鹏
由子女平均继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奉君律师
[地区:黑龙江-佳木斯市
手机:15245485119
积分:258
]
回答时间:2009-10-14 07:12
陈奉君
按照遗产继承进行分割,同时返还三女儿投入翻新的费用。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6195
]
回答时间:2009-10-14 07:55
(1)如果基层法院不严格的话老人可以立遗嘱,每一住的话按继承法继承,没有与老人同村户口的女儿和在沈阳的儿子有获得房产的可能,与其相连的宅基地模模糊糊处理,也归相应的女儿和儿子。(2)严格讲,农村宅基地不允许本村户口以外的人拥有使用权,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与老人不是同村户口的女儿和儿子,如果能继承遗产的话,最好把相应房产折价,继承折价款即可。(3)三女儿翻盖房屋的费用首先从该房产中扣除,归三女儿。
律师于 2009-10-14 07:5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0-14 12:48
赵井燕
若无遗嘱,三女儿翻盖房屋的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归属三女儿,其余部分由5位子女等额继承。老人可以设立遗嘱或签定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