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未成年暑期工,高中刚毕业,在一家餐馆打工,去的时候口头说明我要打工2个月,但是现在想要提前离开(做了1个月多10天),老板不允许(因为只有我一名传菜工,此前15天我已表明我要离开,老板说必须等另一名传菜工从老家回来,说好20号左右就好放我走,而且那名传菜工也打电话来说23号就回来,可是现在他因为买不到火车票暂时回不来,当时我也说明如果回不来就要老板招人,可老板也不知道是招不到人还是没有去招过),如果我现在强行离开,按照法律可以拿到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