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妹,2009年9月21日,在青浦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现在基本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
嫌疑方为苏州一家企业的司机。嫌疑方为苏州一家企业的司机死者她本人:安徽农村户口,今年33周岁,在上上海打工超过2年,且有暂住证,有三个子女,有亲生父母,有配偶。
还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还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父母是农村户口,超过60周岁,没有退休金。
马上赔偿金额可以确定,死者的父母,应该得到的赡养费、死亡赔偿金按比例应该为多少?怎样划分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