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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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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0156什么是编号?

定罪标准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定罪标准里面的严重后果是指多少?例如经济损失要多少?

咨询者:fa256207福建
[咨询时间:2011-07-21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李涛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市
手机:13582463338
积分:651
]
回答时间:2011-07-21 15:24
李涛
本款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因非法携带上述危险品而发生爆炸、燃烧、泄漏事件,致人重伤一人以上;致人轻伤三人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致人死亡或者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从重处罚。
擅长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务。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7-21 15:41
魏国鹏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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