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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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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9521什么是编号?

房屋纠纷

爷爷、奶奶育有一子(父亲)一女(姑妈),爷爷名下有一房产约32平方(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是爷爷名字),90年垮塌后爷爷奶奶无房可住,后经二老口头同意此宅基地使用权给父亲,由父亲全额出资在原地址修平房二间给爷爷奶奶居住,此新修房屋因种种原因未办理新房产证书,土地使用证仍为爷爷名字。

几年后爷爷、奶奶、父亲先后去世留下母亲与我,今年此房在旧城拆迁改造范围内,姑妈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此房一半(16平方)给其。

我方能提供当年由父亲办理和经手的建房许可证、建房协议、付款收条、建材采购发票。

请问律师,我方应该如何举证、如何应诉,理据。感谢!

原有房子具有的房产证对新翻建的房屋还有法律效力吗?这个应该算遗产吗?

咨询者:杨易广东
[咨询时间:2011-07-1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夏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51776308
积分:1286
]
回答时间:2011-07-20 00:12
夏菁
算是遗产,具体带来材料当面咨询为好。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7-20 13:53
张勇
事情较复杂,具体可以打电话或带齐相关资料与律师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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